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广告宣传物品的印刷和制作的水平,加强对学校广告物品印刷的管理,根据《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质的预选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广告宣传物品制作预选供应商。
二、招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并具在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2、投标人注册资金具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须在深圳地区设有正规的经营场所,以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租赁合同为准;
4、具有三个以上成功案例(以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5、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记录。
(二)售后服务要求
至少一年质保,一年保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从质保期满之日起计算,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或售后服务条款为依据。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骑缝加盖公章.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有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能证明投标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料.
5.主要客户名单及最近三年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认可所列客户名单及业绩)
6.企业诚信资质验证证明
7.公司管理体系及服务计划
8.报价表
9.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以上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 份、副本4份。报价表5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方对本投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投标方必须按照本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本投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和补充修改通知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五、投标文件无效及废标的情形
1. 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l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l 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l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2、有关废标的情形:
l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l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内容的;
l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l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
六、报名、评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7日17点;
报名地点:行政楼三楼办公室;
评标时间:2017年9月8日16点;
评标地点:行政楼三楼行政会议会;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89911187。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飞扬路99号。
华中师大龙岗附中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