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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2-26 】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消防维保服务包括消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因原有消防维保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现拟将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消防维保公司参加。

一、投标单位要求

1.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作的合法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具体资质要求:

①投标单位必须为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有良好的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②具有消防维修保养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人员资格证;

③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的消防维护保养单位;

④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维护保养业绩及信誉,从业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为计算标准);以及在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二、维保要求

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2.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配合管理人员制定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计划,按日、月、季、年确定各阶段检修内容并实施;

3.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定时做好巡检和维修记录;

4.配合管理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疏散演练等;完善相应的消防管理、操作等制度,完成消防户籍化录入工作,建全消防档案;

5.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上报,不能维修的故障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6.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行为应予以纠正,有责任制止一切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

7.如因维保单位未尽到相应职责所造成的事故,维保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8. 其他。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骑缝加盖公章.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有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能证明投标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料;

5.维保人员身份证、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函(按附件一格式要求填写);

7.主要客户名单及最近三年公司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认可所列客户名单及业绩);

8.企业诚信资质验证证明;

9.公司管理体系及服务计划;

10.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以上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 份、副本3份。报价表5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评标

招标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工作将由该小组负责。对综合评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合同授予

在产生中标单位后,我方将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消防维保服务合同。

六、其他说明

请各竞标单位于2016年3月7日17:00前将相应材料交至我校门卫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9911087。各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恕不退回。

附件一:投标函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