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检门机箱应配备≥10.1寸液晶触摸屏和≥18.5寸液晶显示屏,≥10.1寸液晶触摸屏可进行设备调试、参数设置; ≥18.5寸液晶显示屏可显示报警物品的种类、区位、报警抓拍照片、体温筛查结果、报警时间等信息,当≥18. 5寸液晶屏及内置主机因故中断,不影响安检门违禁品探测功能的正常使用; 2.安检门应能记录有效受检人数和发生过报警的人次,并能复位清零; 3.▲应报警测试物进入探测区1s内,安检门应发出报警指示,此测试物离开探测区后报警指示延续应小于等于1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4.应具有不小于25个检测区位,支持探测区分头颈、头顶、两侧腋下及上躯干、腰部及臀部、大腿内外侧、小腿、双脚、脚踝等区域,能够图文显示手机藏匿在身体的前面还是后面。(提供图片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 5.在同一水平线上,能够图文显示手机藏匿在左、中、右具体位置。(提供图片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 6.▲支持检测放在屏蔽袋中的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7.▲支持检测陶瓷耳机、智能眼镜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8.▲探测模式支持:具备电子产品探测模式、违禁品探测模式、电子产品和违禁品探测模式及全金属探测模式向进行切换。(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9.全金属探测模式:全金属探测模式下灵敏度应可调,人员以标准姿势通过安检门时,正常着装上的硬币、钥匙、金属纽扣、皮带扣等小金属及违禁品通过时均应报警并提示违禁品的藏匿位置。 10.▲电子产品探测模式:电子产品探测模式下灵敏度可调,当人员以标准姿势通过安检门时,正常着装上的机械手表、金属纽扣、项链、打火机、钥匙、硬币、皮带扣、金属肩章、警帽帽徽、制服金属标牌、钥匙、钢笔、折叠雨伞、不锈钢水杯等小金属通过时系统应不报警,当携带电子产品通过时,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并以图形和文字的形式提示,应能提示藏匿位置。 当携带手机以规定的点位和三个姿态通过时,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并以图形和文字的形式提示,应能提示藏匿位置。每个点位分别以三个姿态通过,每个姿态试验50次,成功率应不小于9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1.违禁品探测模式:违禁品探测模式下灵敏度可调,当人员以标准姿势通过安检门时,正常着装上的机械手表、金属纽扣、项链、打火机、钥匙、硬币、皮带扣、折叠雨伞等小金属通过时系统应不报警;人员以标准姿势通过安检门时,当携带违禁物品时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并以图形和文字的形式提示铁质类物品,应能提示藏匿位置。当人员以标准姿势通过安检门时,携带铝制易拉罐(高≥115mm,直径≥65mm)、马口铁罐体(高≥130mm,直径≥50mm)、铝制管体((直径≥35mm,长短≥140mm)。当刀具和手机捆绑后一起通过探测门时物品时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并以图形和文字的形式提示报警物品的材质和形状,应能提示藏匿位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2.磁感应强度限制:在探测区左右边界各向内150mm的区域中,任意一点的磁感应强度均应小于等于30uT; 13.高度(Z轴方向)应大于等于1980mm;宽度(X轴方向)应大于等于710mm;深度(Y轴方向)应小于等于910mm; 14.机械连接或构件不应松动、位移或脱落;立地应平稳,应能抵抗正常的撞击而不产生滑动失衡; 15.▲稳定工作时间:安检门的稳定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96h,待机期间不应出现误报警。(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6.▲支持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可通过网络将安检数据传输至指定系统平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体现上述内容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