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深圳市纪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纪发[2009]33号)、龙岗区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教[2009]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分配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照本分配方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经费渠道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从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核拔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按照教职工人数套算出的2000元标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按照7:2:1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绩效工资、考勤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三个部分。
六、工作量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工作量绩效工资由课时工作量津贴、关键岗位工作量津贴、管理和教辅工作量津贴组成。
(一)课时工作量绩效津贴计算办法
1、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时工作量=标准课时数(实际授课时数)�年级学科系数(年级学科系数设置如下):
年级
| 语、数、英
| 物、化、生
| 政、史、地
| 其它学科
|
高一上
| 1.35
| 1.2
| 1.2
| 1
|
高一下、高二
| 1.35
| 理1.2、文1
| 理1、文1.2
| 1
|
高三
| 1.5
| 1.3
| 1.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