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聘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现对我校聘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定如下方案:
一、财政核拨标准
根据深人社发194号有关精神,从2012年9月1日起,临聘教师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提高至:高中7550元/月/人。
二、实施范围
我校编内备案的临聘教师,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照本分配方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经费渠道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从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核拔的临聘教师工资总额中,按照1000元/人标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按照7:2:1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绩效工资、考勤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三个部分。
五、工作量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工作量绩效工资由课时工作量津贴、关键岗位工作量津贴、管理和教辅工作量津贴组成。
(一)课时工作量绩效津贴计算办法
1、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时工作量=标准课时数(实际授课时数)�年级学科系数(年级学科系数设置如下):
年级
| 语、数、英
| 物、化、生
| 政、史、地
| 其它学科
|
高一上
| 1.35
| 1.2
| 1.2
| 1
|
高一下、高二
| 1.35
| 理1.2、文1
| 理1、文1.2
| 1
|
高三
| 1.5
| 1.3
| 1.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