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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3-24 】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具体要求如下:

1、携带手机但并未使用者(周末放学便于联系家长),可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交至德育处暂替保管(专门买了保险柜),每周五下午放学时归还。

2、非特殊情况下,一旦发现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管理人员应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自觉上交手机者,德育处暂为保管一周,周五下午放学归还。

3、一经发现不服从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者,年级组长将严厉地批评教育,德育处根据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进行处理,并从收缴日起暂为保管6个月(若遇非工作日,顺延)。

三、德育处关于手机收缴处理细则

1、自觉上交手机者,德育处暂为保管一周(周日晚至周五下午)。

2、因违规使用手机被管理人员收缴者,德育处从收缴日起暂为保管6个月(若遇非工作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