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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关于人才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01-06 】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关于人才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办法

(草案)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龙住建函〔2013〕81号文件精神,以及结合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的实际情况,为人才公租房的使用更加高效、合理、公正、和谐,制定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人才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龙住建函〔2013〕81号文件条例要求,确有人才住房需求的,经正规程序申请审核通过。

2、申请人必须是在本校工作并发放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在深圳市无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市场商品房及自建私房等,家庭包含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配租标准

1、按照住建局颁发的住房标准。家庭租住人才住房,配租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 单身租住人才住房,配租面积一般不超过30平方米。一套住房可安排多人租住,但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2、对于特殊的专家人才按照以上标准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学校出面申请,经区相关议事机构审议通过后,可按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人才住房。

三、分配办法

1、申请成功。申请成功是参与分配的先决条件,申请成功才能参与分配。

2、申请成功的时间先后。根据申请成功后不同批次,先前批次申请人优于下一批次申请人,以此类推;同一批申请成功的不存在时间先后。所以正常情况下,先申请先得。

3、特殊申请者

同一申请批次里,特殊的专家人才优先于家庭、普通申请人;临聘教师优于正编教师;家庭优于普通申请人;所以先考虑特殊的专家人才申请分房,再是家庭申请分房,再是普通申请分房。

4、前批次分配后有房剩余。房子若在前一批次按原则分配后再有剩余,则剩余的房源轮至下一批次中进行同等操作;。

5、申请者自愿放弃申请。若申请人放弃分配则不再参与房源的分配。

四、签订合同

1、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查单位提供的申请人资料合格后,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及可供租赁房源数量安排出租住房套数,与单位签订为期不超过3年的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原则只能租住3年,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租,如确实需要续租的,提交区相关议事机构审议后确定。

2、申请人入住前需与学校签定为期一年的合同,期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或转让等。

五、租金收取

1、住建局规定租金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下浮30%执行,与面向重点企业人才住房租金价格保持一致。部分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一次性缴纳合同期内全部租金,其余机关事业单位每1年交纳一次租金。

2、申请人与学校签定一年的合同后,作为承租方入住前需一次性缴清一年的租金。

3、租金由学校向入住人员代收代缴,根据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要求统一缴入区住房基金专户。

4、房租价格参考值为单房520~550元/月,套房1000~1100元/月,具体情况视住建局的文件来定。

六、入住程序

1、单位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并按要求交付租金和保证金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给单位开具入伙通知书;

2、单位持入伙通知书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统一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伙手续;

3、申请人持单位证明办理水电等开通使用手续;

4、承租人在入住前,应仔细检查房内的各项设施,如存在损坏应及时报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维修。

七、日常监管

华师附中根据相关管理规章,定期核查入住人在深圳市购买住房情况。入住人购买住房后,学校会及时清退。

八、退房程序

1、搬空住房,并提前三天预约验房,验房后5个工作曰内, 到水、电、气部门结清费用及办理销户手续,单位携租赁合同、 水电燃气结清单、销户单、退房交验单和保证金收据等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2、退房注意事项

(1)承租人退房时应将住房打扫干净,不留任何物件,否则所留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处理,并收取垃圾清运费;

(2)退房验房时,如查验房内设施有损坏情况,由承租单位负担维修、赔偿责任。

九、违规举报

个人承租人才公共租赁后不允许私自转租、转让,举报电话:0755-89383319。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工会

2014年12月23日